2018年4月28日
义务编纂:霍宇昂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对于修改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分类治理名录》部门内容的决议
起源:生态环境部官网
二、对名目类别、环评种别局部内容予以修改。修正内容见附件。
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》(环境维护部令第44号)依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,从新公布。
一、将第六条跟第七条中的“环境保护部”修改为“生态环境部”。将第六条中的“省级环境掩护主管部分”修改为“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”。
原题目: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>部分内容的决定
附件
为贯彻落实党中心、国务院关于“简政放权、放管联合、优化服务”改造请求,根据《中华国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有关划定,演员马丽重现“沈腾赶场”式走红毯《阳光劫匪》发布会,现决定对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》(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)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:
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干杰
《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〉部分内容的决定》已于2018年4月28日经生态环境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奇门遁甲。